招标公告
1、招标人:华润置地(长春)有限公司-华润中心
2、招标项目名称:长春*象城城市客厅、地铁通道、会员中心精装修工程招标方案
3、招标项目概况:
3.1项目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至:岳阳街、南至:解放大路、西至:人民大街、北至:儿童公园
3.2项目概况:长春之眼城市客厅:5073㎡ 会员中心:257㎡ 地铁通道:670㎡
3.3招标范围:长春*象城城市客厅、地铁通道、会员中心精装修工程
3.4 标段划分及投标保证金:
标段数:1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标段号 | 合约分判 | 项目分期 | 标段范围 | 投标保证金(元) |
标段1 | 公区精装修 | 长春华润中心-1期 | 长春*象城城市客厅、地铁通道、会员中心精装修工程 | ******.** |
如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则按如下要求交纳:
资格审查合格单位,需在截标前向我司缴纳投标保证金费用,若在截标前未能向我司缴纳投标保证金费用,将予以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没收条款: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发现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4、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计价方式:总价包干
6、评标原则:综合评审法
多标段中标方式:无
多标段中标类型:无
价差控制比例:无
不合理价判定标准:最低价与次低价差额比例大于**.**%, 最低价与合理价比例小于**.**%
7、资格审查标准
下述指标中有任何*项不满足要求,均按未入围考虑。
资格审查项 | 资格审查项标准 |
人力资源 | 企业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分) 组织机构:完善5分、较完善3分、*般1分。 技术管理人员数占总员工数比例:**%以上(含)5分、**%-**%3分、**%(含**%)以下1分。 劳务分包(**分)、劳务来源情况:合理**分、较合理7分、*般5分 |
财务状况 | 财务指标排名(5分):排名1-3名5分、排名4-9名3分、其他0分。 财务报表是否经第*方审计(5分):经过第*方审计5分、未经过第*方审计0分。 |
机械设备 | 自有机械设备情况(**分):设备数量、种类齐全**分、设备数量、种类较齐全7分、设备数量、种类*般5分 |
企业管理体系 | 质量体系、环境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项均有5分、缺少*项3分、缺少两项2分、缺少*项0分。 |
企业以往 | 近*年同类工程经历(2)(**分):5个以上(含5个)**分、3个7分、2个5分、1个3分、无个0分 |
在施和新承接工程 | 有在施和新承接工程(4),且企业资金、人员、设备满足本工程要求:有足够能力承担本工程**分、有*定能力承担本工程5分、不能承担本工程0分 |
近*年诉讼及不良行为记录 | 近*年法律诉讼(2分):无诉讼或无败诉情况2分、败诉情况1起1分、败诉情况2起以上(含)0分。 近*年各类不良行为记录(3分):无不良行为记录3分、有不良行为记录每记1次扣1分,直至本项得分为0 |
获奖情况 | 近*年内获国家级、省市级建筑奖项:国家级奖项每项2分,省市级每项1分,得分不超过**分 |
安全状况 | 安全事故:近3年未发生*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分、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8分、近3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4分、近3年未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分 |
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4
说明:当满足资格审查标准的供应商数量超过上限,则依据资格审查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按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选择上限数量供应商入围(若排名并列,则均按入围考虑)。
8、供方奖惩措施
奖惩分类 | 等级 | 奖惩措施 |
无 |
奖惩措施仅在本专业分类下适用,奖罚措施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9、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 支付比例(%) | 备注 |
银行转账 | **.** | |
总部反向应付保理 | **.** |
**、报名要求
在符合本公告要求条件下,报名单位须在报名截止日前登*我司招采门户网站(****://***.******.***.**)进行报名,并上传完整的报名资料,所有报名资料均需盖章扫描件,逾期报名将不被接受。报名人报名资料真实性负责,*经发现有虚假信息,将取消报名资格。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声明》(附件)并出具《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投标承诺函》(附件),《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投标承诺函》中载明的投标账号与系统报名账号须保持*致,如不*致则报名无效。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号
**、其它: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并列入供方《不合格分册》,从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算两年内不得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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