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陕西省大荔县洛滨大道西段 邮政编码:******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型塑制材料生产制造项目 |
大荔县赵渡镇赵东村 |
************* |
************ |
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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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防火涂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大荔县经开区***国道与创业大道*字向南****米 |
福建昊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
报告表 |
||
3 |
年生产分装**吨石油助剂建设项目 |
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
陕西*帮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大荔分公司 |
报告表 |
附件:
1、*************新型塑制材料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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