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区竹栖文旅公司斑竹林地块*、地块*项目施工/标段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以本次上传的图纸为准。
2、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以如下附件内容为准。
2、其他招标事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川利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3月**日
附件: 合同编号:
*********
施 工 合 同
发 包 人:*******
建设管理单位:*****
承 包 人:*******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发包人(全称): *********
建设管理单位(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设计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4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 日。
综合总工期总日历天数: *** 个日历天。以合同文末的处罚约定中的《开发计划表》中节点及对于节点罚款约定进行考核。后续根据项目整体开发需求,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调整开发计划节点与承包人达成*致意见的由*方另行书面约定为准。
*、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符合: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并经验收合格标准。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元(大写****);不含税金额¥****(大写):**** ,增值税税率X%,增值税¥ ****(大写:**** ),附加税税税率***%,附加税¥****(大写:*****)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大写:**** );
(2)暂列金额:¥****(大写:****);
(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2、合同**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形式。
*、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9)招投标期间的往来文件(如有);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份数
本合同*式**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方各执*份。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账 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建设管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账 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账 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1. *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各方有关工程的书面补充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当合同履行中的书面协议或文件之间,或书面协议、文件与其他合同组成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或冲突时,其解释顺序应当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行解释。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 建设管理单位: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代表发包人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名称: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 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从事成本相关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咨询工作。
名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本合同适用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各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适用国家现行的、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规范。
本工程适用的规范、标准由承包人自行准备。
1.1.4.1 开工日期:指建设管理单位按发包人确定之时间以及合同条款之要求发出的开工通知,或发包人自行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开工通知:指建设管理单位按发包人确定之时间以及合同条款之要求通知承包人,或发包人自行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本工程全部施工并经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设计人、监理人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完成竣工备案的日期。
1.1.4.3 工期:指自建设管理单位按发包人确定之时间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之日起,至承包人完成本工程全部施工并经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设计人、监理人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完成竣工备案之日止所需的全部日历天数。
1.1.4.4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承担的义务与质量保修期相同。缺陷责任期届满,且满足本合同约定条件后,发包人按约定支付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如有)。
1.1.4.5质量保修期(或称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本合同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现行有效及不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工程质量保修期长于前述期限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5.1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签订后,各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如有);
(2)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如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经双方认可的投标函及其附录。
1.5.2 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1.5.3 合同所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方案、图纸等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对此类文件的任何接收、同意、审批等行为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和法律应承担的工程质量、安全等责任。
1.5.4 上述合同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其中有歧义或相互矛盾之处,上述文件的排列次序作为合同意义解释的优先次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亦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与该等文件所解释、说明或修改的文件*致。另对本合同组成文件的解释顺序进*步约定如下:
(1)对于同*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2)如果在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同*个合同文件的不同部分之间或任何合同本身出现模糊、矛盾或不*致之处,且根据上述解释顺序仍不足以澄清的,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应以发包人的书面澄清为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8套;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包含但不限于:公司资质、人员证书,管理人员通讯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1.6.6 需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6.1.1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监理人、质监站等相关部门要求提供与施工有关的*切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含总进度及发包人具体要求)、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资金支付预测表、工商保险登记证及缴款发票、意外伤害保险、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资料和文件等);并要求承包人在工地现场保存完整的*套本工程所需要的所有标准或规范,以备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人查阅。
1.6.1.2 上述 1.6.1.1 款规定承包人应提供的资料的数量,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在本专用条款里有要求的,按发包人或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提供;在本专用条款里没有要求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或建设管理单位认为上述资料的数量不足需要增加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建设管理单位的通知无偿提供。
1.6.7 发包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提供的图纸:5套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蓝图及与之相符合的电子文件,如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时,建设管理单位可要求设计院晒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提供的文件:土地证、立项批复文件、规划条件、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但需特别声明的是: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所提供的各类工程数据、资料是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在既有条件下收集、整理、购买到的技术成果,供承包人参考,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对承包人依据各技术资料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6.7.1承包人应按建设管理单位(或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完成图纸审核和*次深化设计及专项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景观、精装修、软装、弱电工程、智能化、光彩工程等),深化设计成果应在提交给建设管理单位或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单位审核后方可作为施工依据,如承包人未经建设管理单位或发包人同意擅自进行设计深化或者未按要求进行深化,则按******元/次予以处罚,且承包人不得按照该深化图纸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深化费用等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1.6.7.2 对于如需承包人进行深化设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无需另行支付且不作为合同**调整和工期索赔的依据。
1.7 联络
1.7.1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承包人应委派专人负责工程资料的签发、整理及归档等工作,承包人应出具此负责人书面委派文件。
1.7.2
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全过程造价咨询接收文件的地点:***;
全过程造价咨询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 交通运输
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红线图红线外为场外交通,内为场内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
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 知识产权
1.**.1 关于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本工程使用。
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
2. 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
2.2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2.2.1 建设管理单位代表
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2.2 发包人对建设管理单位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设计、质量、进度、安全及工程造价等的全面管理及协调工作。
2.2.3建设管理单位有对工程设计变更、*次深化设计等的认定权、调整权及审批权。
2.2.4建设管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工作月报及施工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2.2.5 当建设管理单位发现承包人人员不按合同履行职责,或串通其他人给发包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建设管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人员,若承包人不更换或更换达*次仍不能达到建设管理单位要求的,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2.2.6 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必须由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加盖印章后方能生效,否则无效,不能作为结算的有效依据,即使承包人已经送达或者发包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已经签署该文件。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除施工所需水、电及主施工道路已接入项目建筑用地红线,其余的通讯以及施工所需次施工道路均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4.5 承包人须按建设管理单位书面通知的时间及时接收施工场地及有关资料,并在接收工地后立刻展开有关施工工作。如果承包人未按建设管理单位通知的时间及时接收工地及有关资料,视为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交付且承包人对工地及有关资料情况均无任何异议,任何此后因工地交付所带来的风险及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4.6 承包人在投标及签署本合同前,已到工地视察及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邻近建筑物、土质、道路、堆场、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其投标报价之情况。承包人不会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取得索偿或工期延长。
2.4.7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检查本工程工地现状,承包人必须接收施工场地。若此等已完成工程内存在错误或不符合本工程需要的情况,承包人应当立刻书面通知建设管理单位。*旦承包人接收施工场地或本工程已经开工,且未通知建设管理单位已完成工程内存在的错误或不符合本工程需要的情况,则均视为前条所述已完工程均已符合国家规范并满足本工程需要,此后如发现该等已完工程仍存在需要整改或修补或不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情形,则*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本合同项下工期及各项合同价款均不作调整。
2.4.8 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本项目发包人不提供场地,场地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包括承包人驻地建设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办公生活区围挡、临时加工厂及周边临时道路、材料堆放场、弃土场、砂夹石及回填土堆场、仓库、临时便道、便桥等,上述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占地费及协调费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再另行计取。
2.4.9 工地的出入口须依循当地的规定并经建设管理单位同意才可确定。有关工地出入口及通道等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单位的协调问题,应由承包人解决。出入口的大小及位置等因工程施工程序和进度所需的所有改动由承包人负责。
2.4.** 承包人须负责安排有关进出口、通道、道路使用以及其它工地内的场地安排等事宜。
2.4.** 承包人须于施工前复核所有工地红线/基坑内及周围之市政管线布置情况,因承包人不了解此类布置情况而向发包人要求之任何索偿,将不会被接受。
2.4.** 施工期间,所有工地红线/基坑附近由本工程引致的各项市政道路、地下管线的连接、修改及有关政府、街道、单位、居民等之索偿,因承包人原因的,由承包人解决及承担费用。
2.4.** 在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必须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使用、养护及清洗道路。引起的*切额外及相应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2.9 组织设计交底
建设管理单位可根据合同计划及工程需要在其认为必要时,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 其他义务
(1)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并通知设计人、监理人、承包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承包人应尽全力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按发包人或建设管理单位通知时间准时参加现场及档案验收等,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2)发包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督促承包人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在承包人完成上述工作且经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及时接收。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般义务
3.1.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应在每月 ** 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式 4 份且按建设管理单位规定格式要求的工程月进度报表和每月民工工资发放表,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管理单位审批。
承包人每月 ** 日前应同时提交按建设管理单位规定格式填制的下月工作计划*式 4 份,报监理工程师和建设管理单位审批后执行。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和建设管理单位工程师提交上述工程进度计划或年度施工计划或工程月进度报表,其取得监理工程师和建设管理单位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a)配备专职的安全员;
b)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电焊工、驾驶员等)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专业主管部门签发的上岗证;
c)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d)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必须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4)向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等提供的办公室及设施的要求:
a)包括监理单位用房2间、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用房5间、全过程造价咨询2间、小会议室1间、大会议室1间,并配置基本办公所需物品(包括柜体、桌、椅、空调、无线网络、打印机等);
b)配置专门、足够数量的男、女卫生间,并保持干净、无异味;
c)整个区域需单独设置进出口及停车场,且有足够用的停车位供监理人、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使用;
d)办公区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办公、生活区域采用隔墙分隔;
e)办公区有基本的安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监控设备;
f)办公区应配有专门的门岗、保洁人员;
g)办公区相关场平布置及配置应在实施前由建设管理单位进行确认后实施。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应熟悉和遵守环境保护法,并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a)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音,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减少接触高噪音的时间,或穿插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人员,除取得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 **** 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b)对于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砼及砂浆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和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污染如:
①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防尘设备。
②施工通道、砼及砂浆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处理。
③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
④施工中产生的需排放的泥浆要作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
c)采取可靠措施保证交通的正常通行、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如因此使发包人承担赔偿或遭受损失,发包人有权在承担赔偿或损失后向承包人追偿。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与维护本合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和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签发之日为止,并承担相应费用。此后的照管与维护责任即交给发包人,且:
a)上述规定也适用于有单独完工期并签发竣工验收报告的单项工程。
b)承包人应承担在保修期内的未完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该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的照管与维护责任,直到该未完工程交付为止。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应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在竣工验收报告时,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监理工程师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承包人自行考虑,不应堆在现场。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的使用和维护由承包人负责,且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定期到有关部门足额缴纳临时用水、用电的费用;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而导致的滞纳金、罚款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b)承包人的施工机械:
承包人应使合同文件中投标书附表中所列的施工机械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c)承包人应向现场派驻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保修而需要的下述人员:
①按投标书附表中所报名单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管理人员等。未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这些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履历的人员替换。
②其他满足本合同工程施工需要的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各类专业人员、质检人员、管理人员和有能力进行施工管理、并指导作业的工长;以及适应本工程需要的各类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和普通工。
③承包人已按投标书附表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代表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
d)在发出开工通知书 ** 天之前,由监理工程师联系建设管理单位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书面资料,并负责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或放样进行检查验收。承包人则应:
①根据建设管理单位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负责对本工程进行准确的放样,并对本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其线形的正确性负责;
②负责提供放样所必需的仪器、机具和劳务。
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线形出现超出合同规定的误差,*经发现,承包人应自费纠正,直到符合合同规定为止。
③监理工程师对放样、线形或标高的核查,均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有效地保护*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e)弥补损失或损害的责任: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合同工程或其组成部分,或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通用条款第 **.1 款规定的风险除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达到合同要求。
f) 施工对邻近房产和群众的干扰: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保修工作中的*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通行方便(难以避免的*定程度的干扰除外)。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切责任及费用。
g)工程完工后,承包人除提交项目竣工资料外,需对承包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影像检测,查明管道内部运行情况,并提交影像资料(刻录成光盘),以及有关项目的遗留问题和处理意见。若管道存在破损、渗漏或其它问题的,需由承包人整改修复后,方可将项目实体移交给发包人。
3.1.2 承包人的*般责任
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承包人应负责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保修。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施工建立强有力的质保系统和质检系统,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此,承包人应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与文件。
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管理,具体做到:
(a)建立质量责任制。经理部、工区(工段)设专职质量员,班组设兼职质量员,明确各级责任。开工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分项施工的现场应实行标志牌管理,写明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要认真执行*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工作。
(b)现场施工人员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技术交底,进行应知会教育,严格执行规范,严格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合同要求执行先实验再铺开的程序,开工前必须按技术规范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报送试验报告(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办法、施工准备、质保措施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能铺开施工。
(c)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收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d)必须完备检验手段,要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实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要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要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e)要建立质量奖罚制度,对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持*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
3.1.4 合同文件中的差错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在 2 日内书面通知地勘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召开*方责任主体协调会予以解决,将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发包人审批。
3.1.5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承包人已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单价和总价的正确性和完备性充分了解并认可。投标的单价和总价应已包括合同中规定承包人的全部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保修所必需的*切工作和条件。
3.1.6 工作符合合同要求: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保修,使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达到合同文件约定的预期要求。承包人应该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就有关本工程实施的任何事项所作的书面指令。
3.1.7 承包人须严格遵照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工资、税率、费率等的现行或新增的法律法规执行合同,签约合同价不会因此而有所调整(国家发布/要求之税率调整除外)。
3.1.8 若本工程因遵循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而需要变更的,承包人须事先书面通知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并解释说明,经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同意后予以变更。
3.1.9 因实施本工程而产生的扬尘治理费、城市/乡村风貌、扰民费、噪音费、夜间施工费等由承包人负责,已经包含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内。所有扰民及因此而引起的索赔(包括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因此而蒙受的直接损失及支出),*概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工期不会因此而延长,承包人也不得据此提出索赔。由此造成对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的负面影响由承包人予以澄清及解决。
3.1.**承包人须立刻执行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代表及监理人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发出的书面指示。若承包人已收到指示,且在收到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代表或监理人催促执行的书面通知后3天之内仍未执行,则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有权聘请第*方执行该指示所要求的工作,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有权从本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直接扣除。造成的费用增加及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承担。第*方完成的工作视为承包人完成工作,不减免承包人任何合同义务和责任。
3.1.**承包人须审核所有合同文件以及本工程所涉的其他全部文件。承包人确认合同文件所含资料已足够令其按合同规定执行和完成本工程。
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原因而怠于、拖延或拒绝工程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增加及(或)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承担。
3.1.**承包人须遵循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代表或监理人的指示,派代表出席由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或监理人所主持的工程协调会议,并提供*切有关资料以协助解决问题。
3.1.**合同文件约定须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代表或监理人审批、认可的事宜,承包人皆须提交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代表及/或监理人审核批准和认可。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代表及/或监理人的任何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按合同文件所承担的责任。
3.1.**承包人须于施工前复核所有工地范围内及周围之市政管线布置情况,承包人不得以不了解此类布置情况而向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要求任何索赔或工期推延。
3.1.**承包人若发现合同文件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或错误,须立刻书面通知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说明差异之处,待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给予指示后,按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的指示和解释执行。
3.1.** 为了确保工程无渗漏,所有卫生间(*周墙壁、管弄井、管道后浇处等)、阳台在进行下*道工序前必须做闭水试验,闭水高度应大于****,连续闭水时间不少于**小时,当水位降低应及时补足,并需经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确认闭水试验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
3.1.** 为了确保底板、墙面、顶板、屋面等无渗漏,建设管理单位要求在该部位混凝土浇捣时采用*次振捣(即初凝之前再次对混凝土进行振捣)、机械磨平工艺施工,确保混凝土的密实性,同时减少毛孔及收缩裂缝。
3.1.**承包人自行考虑自备柴油发电机和用水预防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须设置消防水池及加压泵。
3.1.** 承包人承诺所有立管等接口处不漏水,相关处理所需技术措施和费用不再另行计取。预埋的电气管道要确保畅通,否则承包人负责解决。
3.1.** 承包人施工时,应合理考虑工期,不得影响其他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
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坚决服从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的指挥,同时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有权对承包人违反指令和不服从指挥的情形收取*****元/次的违约金。
3.1.**现场临时设施和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地方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职工及民工工资,保证按月、足额发放;同时为民工办理综合社会保险。否则,*经查实,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有权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由此产生的*切责任与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因此使发包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承担责任与赔偿,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有权在承担责任和赔偿后向承包人全额追偿或从应支付工程款中扣除。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价的3%(即****元,大写:****)。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3.2.1.1 按川建发(****)** 号文、成建委发[****]*** 号文、成府发[****]** 号文有关规定:本工程实行项目经理押证施工。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原件应交建设管理单位进行押证后才能发放中标通知书和签订施工合同,至竣工验收后退还。项目经理须具备押证(原件)条件。
3.2.1.2
因承包人原因更换人员:
(1)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人民币***元/人·次;
(2)承包人擅自更换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人民币***元/人·次;
(3)如因承包人的原因更换项目经理,经监理及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同意的,违约金为人民币**元/次;
(4)因承包人的原因更换技术负责人的,经监理及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同意的,违约金为人民币**元/人·次;
(5)因承包人的原因更换其他管理人员的,经监理及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同意的,违约金为人民币**元/人·次
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将对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认为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它主要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等原因,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进行更换,同时进行违约赔偿。
(1)更换项目经理,违约赔偿金人民币***元/人·次;
(2)更换技术负责人,违约赔偿金人民币**元/人·次;
(3)其它主要管理人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元/人·次;
(4) 若承包人拒绝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指令更换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认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它主要管理人员,或者经过 2次更换仍达不到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将认定承包人无能力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本合同,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3.2.1.3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报监理人审核,由监理人报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后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但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连续离开时间不得超过 2 天,*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 5 天。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违反该约定,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事先未征得建设管理单位或监理人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开的,承包人承担¥**,*** 元/人/次的违约金;
(2)事先未征得建设管理单位或监理人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开且连续超过2天的,承包人承担¥**,*** 元/人/次或¥**,*** 元/人/天的违约金;
(3)事先未征得建设管理单位或监理人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开且连续超过5天的,承包人承担¥**,*** 元/人/次或¥***,*** 元/人/天的违约金,且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有权利解除合同。
3.2.1.4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按时参加工程例会。迟到的,承包人承担¥***元/次/人的违约金;缺席的,承包人承担¥1,***元/次/人的违约金。
以上违约金在承包人履约保证金或任意*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扣除,承包人对此无异议。
3.2.1.5 承包人项目经理有权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权利,其责任后果均由承包人全权负责;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设计人、监理人、全过程咨询单位给予项目经理的任何书面指示将视为有效地给予了承包人。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对通用条款补充说明如下:
3.4.2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且已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和全面的查勘,并且已经就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向发包人或监理人获取了足够的澄清和解答。承包人应对其自身对上述资料的任何理解、判断和应用负责。
3.5 分包:本合同非主体、非关键工程允许进行合法分包,承包人针对非主体、非关键工程进行分包时,需向建设管理单位报送分包单位资质资料,经建设管理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分包。杜绝层层分包及转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与维护本合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和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发之日为止,并承担相应费用。
3.7 履约担保(以下方式*选*)
3.7.1方式*: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按中标总价(扣除招标人暂列金部分)的 **%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中标通知书发出起** 个工作日以内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向发包人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担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3.7.2方式*:保函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本工程的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保函的格式及内容需获得发包人的认可,且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起** 个工作日以内提供。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日内退还履约保函。
4. 监理人
4.2 监理人员
4.2.1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由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向工程派驻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承包人已完全知悉《监理合同》的全部内容。
4.2.2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4.2.2.1 对工程的施工及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包括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合同管理及现场施工及周边关系协调。配合委托人进行工程结算和审计工作。
4.2.2.2 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以下规定的职权之前,应先取得发包人及/或建设管理单位的专门批准;
①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
②决定工期的延期;
③审查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
4.2.2.3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须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监理工程师根据规定,确定因上述指令产生的合同价款增加额,报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审核批准后通知承包人。
4.2.2.4 监理工程师在要求承包人撤换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时,需报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同意后执行。上述撤换的人员未经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同意不得重新回本合同工程工作。
4.2.3 监理人的指示
各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是书面的。由于特殊原因,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出书面指令,承包人必须执行,但事后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果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的 3 天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应立即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如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的 3 天之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加以否认,则该书面指令应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
4.2.4 监理工程师如需更换,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监理合同和本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4.2.5 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规定的职权之前,应先取得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的专门批准;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期限的约定:提前1个日历天。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4.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将根据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对施工单位收取违约金,具体标准如下:
(1)*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 元-***** 元或造成工程永久质量缺陷的):违约金为**** 元-***** 元
(2)严重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 元-****** 元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违约金为***** 元-****** 元
(3)重大质量事故(工程报废、直接经济损失在 ****** 元以上、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 3 人以上):违约金为******* 元以上。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方案,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严格按安全施工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切责任。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在事故发生 2 小时内必须通知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将根据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对承包人收取违约金,具体标准为:每重伤(工伤等级为*至*级属重伤)1人,违约金为 ******.** 元;每死亡 1 人违约金为 ******.** 元。以上违约金建设管理单位有权从任何发包人应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6.1.6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 元,根据川建发(****)5 号文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为 ****** 元。发包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相关文件约定支付。
6.3 环境保护
6.3.1 承包人应确保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垃圾应及时清理,承包人在工程交付前应将建筑物、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保证工程完场地清。承包人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达到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文明安全工地的要求。
6.4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当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确保达到发包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并明确相关措施:
(1)场地须硬化,并每天专人清理,厕所、食堂、生活设施要整洁,所有卫生间由专人负责卫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外运,外架拆除后*周内须凿除塔吊基础、硬化场地砼和拆除临时设施,并清除、外运场内所有建筑垃圾,费用自行承担。如承包人接到书面通知后不积极配合,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场地清理和垃圾外运,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结算中双倍扣除。
(2)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
6.5承包人必须及时向其所有雇员、劳务队及相关人员支付工资,并在合同期内采取*切有效的措施,避免及制止发生其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或业主办公地点聚众闹事、追讨欠薪的事件,并确保不会因此对发包人造成不良的影响。如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上述情况时,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有权向公安局、法院等政府部门寻求保护,并要求这些政府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以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与此同时,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可扣减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或其他任何款项并直接支付给承包人中被欠工资的雇员。
6.6 因承包人原因拖欠劳务工人工资,导致劳务工人集体上告、上访、闹事(如拦马路),围攻现场或围攻发包人办公室,影响公共交通秩序、干扰政府正常办公及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行为发生,承包人除承担合同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的违约责任:首次发生时,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处以承包人***元/次的违约金,以后每发生*次,加收***元违约金。且每发生*次,降低工程进度款结算前支付比例5%。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无 。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后的**日内将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说明*式2份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抄送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该计划后的**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报建设管理单位审核批准同意后执行。
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个日历天。
7.2 施工进度计划
(1)工程进度缓慢
除 7.5.1 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管理曲线应在工程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区域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工程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工程师有权认为本合同的进度缓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竣工。承包人无权要求为采取这些措施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后的 7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些措施仍无法按期竣工,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建设管理单位,抄送承包人。建设管理单位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 7天后,承包人若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可按通用条款 **.2 款与承包人终止本合同;在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切费用,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可从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个日历天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个日历天。
7.3.2 开工通知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5.1.1 由于下述原因之*而影响施工进度,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本合同工程或单项工程的工期:
(1)有增加工程数量或改变工程性质的变更;
(2)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可能延误;
(3)不是由于承包人的失误或违约而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况。
7.5.1.2 当第 7.5.1 款(1)-(4)所述情况首次发生后,承包人应在 7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生要求延期的通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管理单位审批,并在随后 7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承包人要求延期的详细情况与缘由,供监理工程师调查。
7.5.1.3 延长工期的暂时决定
如果导致延期的事件有延续性,承包人应按第 7.5.1.2 款规定在 7 天内先报告初步情况,然后每隔 7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事件进展的详细资料,并在该事件造成的影响终结后 ** 天内提交最终详细资料,这样,承包人仍有权得到延长工期。监理工程师收到此暂时的详细资料,报建设管理单位审批后执行,待收到最终详细资料后,审查全部情况,以确定关于该事件的延长工期总天数。不论是暂时决定或最终决定,监理工程师都应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并将决定通知承包人。
7.5.1.4 要求和审批延长的拖延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 7.5.1.2 款规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长的通知和报告情况并提交详细资料,则事后监理工程师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按第 7.5.1.2 款规定的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提交的具体细节,或按 7.5.1.3 款提交的最后详细资料后,应在 3 天内将审核意见报经建设管理单位审核批准,并将决定通知承包人,或要求承包人进*步补充延期的理由,如果监理工程师在 ** 天内不予答复,建设管理单位将追究监理工程师的*切责任,由此带来的后果由监理单位承担。
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适当协商并报经建设管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应确定延长工期的天数。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协议书第*条规定的时间完成合同工程,则必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元/天的拖期损失赔偿金,拖延工期从应完工工期的次日开始计算。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拖延损失赔偿金。扣除拖延损失赔偿金,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对完成本工程的义务和责任。若逾期超过 ** 日,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并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7.7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不属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承包人不可以此为由要求增加工期或给与相应补偿,该重污染天气的因素已由承包人在投标及签约时自行考虑在报价之内。
7.8 暂停施工
7.8.1 暂停施工
监理工程师报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同意后,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暂时停止本工程或其部分工程的施工。在暂时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妥善地保护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无损。
下述原因的暂时停工在时间和费用上发包人不予补偿:
(a)由于承包人失误或违约导致的,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必要的停工;
(b)由于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但如果超过 7 天,应按专用条款第 7.8.1 款办理;
(c)承包人为调整本工程的施工部署,或为了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所需的停工;
(d)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
7.8.2 暂时停工的补偿:
在执行第 7.8.1 款的规定时除该款(a)、(b)、(c)所述原因引起的停工情况外,承包人将资料包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确定:
(1)根据规定承包人应得的延长工期;
(2)因这种暂时停工给承包人的费用补偿。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本工程无提前竣工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材料送样需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确认,并进行封存。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按照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及要求,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现场工艺实体检测,监理人及建设管理单位有权对检测单位的资质及服务成果进行质疑并要求复检,复检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即:检测结果合格由质疑方承担复检费,检测结果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复检费,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变更
**.1 变更的范围:
(a)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的任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
(b)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
(c)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
(d)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e)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f)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4 变更估价
**.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4.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书面报告,经监理单位和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核准后,报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审批。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调整:
**.4.1.2新增工程项目、清单缺项、漏项以及增量超过招标清单给定工程量**%的按以下公式确定综合单价:
新增项或清单缺项、漏项项目的综合单价=A***%
增量超招标清单给定工程量**%的综合单价=B***%
减量超招标清单给定工程量**%的执行投标单价
A=根据《*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关规定编制的综合单价
B=投标报价中该工程量综合单价或类似单价
其中根据****《*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关规定编制的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按施工当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成都市区的信息价执行。若信息价为区间价的,取其平均值。材料损耗按****《*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执行。
特别约定:
(1)工程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量需要调增中标合同金额的,按省、市、县相关文件执行。
(2)承包人完全清楚、明白以上文件的相关内容,并同意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执行。
(3)最终结算价不超过合同总价。
**.7暂估价
**.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天将招标方案报送监理人和建设管理单位审批。承包人须按经建设管理单位审批后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天将招标文件报送建设管理单位审批,建设管理单位有权审核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的资料报送建设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建设管理单位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建设管理单位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建设管理单位、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建设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建设管理单位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建设管理单位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建设管理单位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建设管理单位留存。
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建设管理单位和承包人协商*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7.3 因发包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暂列金是指包括在合同之内,并在工程量清单中以暂列金名称标明的*项金额,是为了:留作不可预见费。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暂列金由监理工程师报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暂列金应限于监理工程师根据本条规定决定动用暂列金的工程、供应或不可预见费用方面的金额。监理工程师应将承包人提供的相应材料报发包人签认或现场各方签认。
(2)暂列金的支付根据项目实际发生情况,按照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及结算办法执行。
**. **调整
**.1 市场**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波动是否调整合同**的约定: 是 。
因市场**波动调整合同**,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指数进行**调整。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调整。
(2)关于基准**的约定:基准价是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用于本工程可调价材料调价核算的**基准,以招标当月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相应材料**,若信息价为区间价的,则基准价按区间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调整价差时施工当期的信息价为区间价的,也按该区间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本工程的可调价材料范围如下:钢筋、商品混凝土、铜芯电缆、铜芯电线。
**.2 铜芯电缆、电线调价方式
按1#电解铜*****元/吨为基价,调价按上海有色网首页(****://***.***.**/)1#电解铜下单前*日1#电解铜均价调整。
调价公式为:p=**+(b-a)×v
p:调整后电缆含税**(元/米);
**:合同含税**(元/米);
b:下订单前*日上海有色网(****://***.***.**/)公布的1#电解铜的算术平均价(元/吨);
a: 报价基准价:*****元/吨;
V: 即每米产品铜的净重(吨/米)。例如:基准铜价a=*****元/吨条件下,**-2.****对应的****=2.0元/m,则当期铜的**B=*****元/吨,电线电缆每米铜重量(吨)=电线电缆公称截面积*8.9***-6,**-2.****对应的**为:P=2+(*****-*****)*2.5*8.9***-6=2-0.****=1.**元/m(调整后单价小数点保留2位)
**.3混凝土、钢筋调价方式
混凝土、钢筋按《工程造价信息》进行调整;
注:
(1)材料调整期数以月为单位,施工各月完成量以监理人、建设管理单位核定的实际完成量为准。
(2)上述实际完成量为依据施工图及工程变更计算之总和,不含材料损耗,多出的不予调整。
(3)本工程涉及的除招标文件约定的可调价材料外的材料**均为风险包干的固定**,其***律不予调整,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此风险。
特别约定:工程设计变更造价和增加工程量需要调增中选合同金额的,按成办函[****]4号文、新津府发〔****〕1号关于印发成都市新津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合同**、计量与支付
**.1 合同**形式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2 预付款
**.2.1 无预付款
**.3 计量
**.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每月 ** 日向监理工程师和建设管理单位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按建设管理单位提供的计量支付表格格式填写的月进度支付报表*式*份,该月进度支付报表应由承包人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并加盖承包人公章。
**.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对通用条款补充说明:
关于预算核对(清标)的约定
(4)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收到施工图**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纸会审,在会审后**天内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成工程量的重新量度工作,并提交详细、完整、准确的明细予建设管理单位进行审核。否则每延误*天,承包人将承担5,***元的违约金。并在会审后**天内积极配合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公司完成预算核对(清标)工作,并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确定变更价款。
(5)如完成预算核对(清标)的总价与承包人报审的总价相比误差超过5%部分的金额,以及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认可漏项的补报的全部金额,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第**.2.4款之规定支付核减追加费。
(6)承包人不得以本项目前期招标清单的工程量与清标结果存在偏差而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包括工期和费用等。
(7)承包人应在收到图纸后以最晚不得超过**日历天与全过程造价咨询及建设管理单位完成工程量及新增单价核对,每延迟7天,降低工程进度款结算前支付比例**%。
(8)若建设管理单位分阶段提供的施工图,可进行分阶段进行预算核对(清标)工作,具体时间要求以建设单位书面指令为准。
**.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 。
**.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 。
**.3.6 其他**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 。
**.4 工程进度款支付
**.4.1 付款周期
**.4.1.1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按月计量支付,支付比例为经监理、全过程咨询、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已完产值的**%;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产值的**%,但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3)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审计后,支付至审计审定金额的**%,(余3%质保金,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经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审核及确认后,发包人将质保金的**%无息退还承包人,剩余**%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5年结清(无息))。
(4)支付方式:转账、现金支付或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5)政策性人工费和机械费的调整费用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均暂不予结算支付,必须待审核结束后支付。
(6)承包人工程质量、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工期等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在处理完成之前,承包人无权要求支付任何款项。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导致的任何延期付款责任。
**.4.1.2 工程款支付的特别约定:
(1)施工期内对工程量的核实,不能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的依据和竣工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及监理人不能在任何*次签证中对已作签证的工程或工程量进行更正。实际完成工程量以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监理签证为依据,最终以审计部门计量为准。
(2)尽管有第**.4.1条的规定,承包人仍应在支付前向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提交支付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发包人只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后,才向承包人支付。如因承包人未能及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或提交的资料和票据不能满足发包人的付款要求造成付款延误,发包人可以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3)尽管有第 **.4.1 条的规定,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有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有权暂停付款,直至下列停止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工程施工有重大质量或缺陷或安全事故的;
**.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_。
**.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 个工作日。
(2)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 个工作日。
(3)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
**.5 在发包人每次付款前 5 日,承包人应提供正式等额的合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 工程款由发包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承包人指定账户内。若承包人拟变更收款账户或收款方式,应在汇款前 ** 日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后经监理单位审核,最终由发包人审批,否则,*切责任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验收和工程试车
**.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2 竣工验收
**.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当本合同工程已经实质上完成(指工程已按合同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并合格地通过了按合同规定的各项竣工检测、检验,且已按相关标准编制好竣工图表和竣工资料后,承包人先自行检查;对自行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报监理单位复检;最终报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在收到该申请后的 ** 天内应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主持,由质监、设计、管养等有关部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组成竣工验收小组按相关规定进行,并写成竣工验收报告报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
特别约定:竣工验收程序按新规划发【****】**号文件执行。承包人完全清楚、明白该份文件的相关内容,并同意按照该份文件执行。
**.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元/天 。
**.3 工程试车
**.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 。
**.6 竣工退场
**.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 ** 日内。
**. 竣(完)工结算
**.2.1 竣(完)工结算的程序:
(1)工程竣(完)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在**个日历天内按相关标准和要求编制好的竣工图表、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并经监理审核合格后的竣工资料6套,报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过控单位**个日历天内对上述资料进行详细、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进行复审;
(3)结算资料经监理、过控(如有)、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进行审核并同承包人达成*致意见后,由建设管理单位协助发包人送审计部门审定。该达成的*致意见不作为工程最终结算的依据,工程最终结算以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审计部门审核完成时间不超过6个月。
(4)承包人提交合格的竣工档案资料和合格的结算报告后方可计算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审查竣工结算的时间。
**.2.2 承包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供工程结算资料:
(1)合同(组成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其它)
(2)竣(完)工结算书及其电子文档;
(3)竣工图纸;
(4)图纸会审(交底)的会议纪要;
(5)工程量计算书及其电子文档;
(6)工程变更图纸、变更令;
(7)施工现场变更签证;
(8)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
(9)开、竣(完)工报告
(**)其它
**.2.3结算资料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具有完整性和合法性。资料不完整的,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将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否则不予办理或对该部分资料不予以认可。因资料不齐而影响结算审核工作的,由承包人负责。
**.2.4 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和变更引起的增减费用,对于工程审计(预算、清单、结算、变更联系单费用等的审核)费用支付的约定:造价咨询基本费由发包人承担;核减追加费按核减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取5%的费用,核增追加费按核增额的5%计算费用,核增额与核减额不作抵扣,核减、核增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即核增减追加费=(核减额-送审造价×5%)×5%+核增额×5%。无论是否委托中介审计,由发包人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缴。
**.2.5特别约定:承包人不得虚报、多报工程量、违法违规进行组价,工程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审计后,工程造价审减率达到**%--**%,扣除承包人审减额的**%;工程造价审减率达到**%以上,扣除承包人审减额的**%。
**.4 最终结清
**.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个月。
**.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需要扣留 。
**.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
(2)3%的审定工程款;
(3)其他方式。
**.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经地勘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审核及确认后,发包人将质保金的**%无息退还承包人,剩余**%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5年结清(无息)。
**.4 保修
**.4.1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见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小时。如果承包人没有及时保修,发包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将直接组织保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承包人承担。
**. 违约
**.1 发包人违约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不按本专用条款第 ** 条约定支付工程款;则应由发包人从应支付工程款的第*天起按违约当时1年期***支付延迟付款部分利息;
**.2 承包人违约
**.2.1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进度工期按期完成工程进度施工,每延迟*天,收取违约金 1*元/天。逾期 ** 天以上发包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有权终止本工程合同的履行或在不终止(不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直接委托第*方完成剩余工程,承包人需按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要求的时间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承包人还应当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发包人支付给第*方的工程价款、工程设备进出场费用等)。若承包人不能按时撤离,则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当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2.2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及地方有关质量标准,承包人需无条件修复,直至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质量标准。
**.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如果根据我国法律,认为承包人已陷入自动或强制性破产、企业清理或解散(为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动清理除外),或资不抵债,或承包人已经违反通用条款关于转让的规定,或发生违反《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的情况,则发包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本工程,终止承包人在合同项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权利和责任,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按照相关招投标程序确定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或上述其他承包人为了完成本工程,可以使用他们认为合适的承包人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2.4如承包人与本项目下属各分包单位、劳务班组、材料供应商、租赁单位等发生争议纠纷而引发诉讼(或仲裁),导致发包人参加诉讼(或仲裁)的,则发包人因为该等诉讼(或仲裁)产生或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公告费及法院(或仲裁机关)裁判的赔偿费用等均属发包人的损失,该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笔款项中扣除或者另行向承包人追偿,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扣款或追偿不持任何异议。
**. 不可抗力
**.1 按通用条款执行,并以当地政府认定或规定的标准为准。
**.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 保险
**.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当对本工程及与本工程相关的人员进行投保。承包人在向发包人出示保险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发包人才与其签订合同。
**.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本合同工程投保第*者责任险或公众责任险和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发包人,承包人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人员及组织,其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范围应包括从开工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与本合同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的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建筑团体的意外伤害。
承包人应承担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 条所规定的各种保险的保险费。无论工程清单有无对应的报价项目,均认为这些费用已包含于承包人的报价内。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争议解决
*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由*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新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保全费、评估费等*切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 补充条款
**.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履约保函格式详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价**%的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形式仅限于现金或银行保函、保险保函)。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的期限须在竣工验收通过后延长*个月。由于发包人只能对银行保函、保险保函进行形式审查。据此,承包人应当对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的合法性、真实性、可支付性等承担全部责任。如承包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由于合法性、真实性、可支付性导致发包人的权益受到损失,应当向发包人支付保函总价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立即提供新的发包人认可的有效担保,发包人有权在未付款项中扣留与保函等额的资金作为履约担保至承包人重新提供发包人认可的新的有效担保时止,承包人对此无异议。
**.2发包人另行单独发包工程及界面划分
(1)单独发包工程:自来水、电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等需各专业职能部门安装的工程。
(2)施工配合
承包人除完成自身工程建设外,还需完成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 工程类别 | 承包人配合管理的内容和责任 |
1 | 自来水安装工程 | 提供运输通道和工作面;管理、协商工程进度;提供施工用电接头免费提供用电;设备房、管井内基础、管道沟、吊钩施工;补槽、补洞。,如再次出现补槽补洞时,费用在发包人协调下按实向分包人计取,总包单位应服从发包人核定的金额;技术资料归档。 |
2 | 燃气安装工程 | 既有垂直运输、工作面;提供施工用电接口免费提供用水、用电; 楼板套管预埋、墙面预留洞;技术资料归档。 |
3 | 广电、通讯安装工程 | 既有垂直运输、工作面;提供施工用电接口免费提供用水、用电;技术资料归档。 |
4 | 变电、配电房设备安装 | 提供运输通道和工作面;管理、协商工程进度;提供施工用电接头免费提供用电;设备房内基础、管道沟、电缆井、吊钩,地下室桥架施工;补槽、补洞。技术资料归档。 |
(3)界面划分
界面 | 完成面 | 接受面 | |||
配套 工程 | 燃气 | 配套公司 | 室内外管道、支架安装及油漆,管道试压吹洗;调压站的安装,室外管沟的开挖回填。室内管道入户;煤气表采购;煤气表后管道施工; | 承包人 | 按燃气图纸完成燃气系统所需的预留孔洞及预埋套管及以后深化图纸对前述留洞及套管等进行修改。燃气公司管路安装完毕后孔洞的修补及套管的收口。燃气分包施工水电接口及场地的提供。 |
通讯 | 配套公司 | 室外管道敷设及总包预埋出户管对接,各类井砌筑,从室外总管至交接间和楼道交换箱穿线接线、设备安装及调试交付使用。 | 承包人 | 图纸范围内管道、套管、底盒、过路盒的预埋,交接间至交换箱和户内多媒体箱线管的预埋,楼板和剪力墙上孔洞、套管的预留预埋与后期机房空调孔洞的粉刷封堵;桥架及各接线箱和户内弱电箱的安装;配套公司施工水电接口及场地的提供。 | |
自来水 | 配套公司 | 市政总管到计量水表的管线(包括管沟); | 承包人 | 场地平整和水表后管道施工;提供配套公司施工用水电接口及材料堆放场地。 | |
电力 | 配套公司 | 市政****高压接驳点至本项目高压配电房****进线柜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高压电缆、计量杆(杆上所有设备)室外供电排管及电缆井、沟等施工内容)。 | 承包人 | 高压配电房****进线柜(含进线柜)至终端用电设备或点位的所有施工内容(配套公司仅负责高压配电房****电缆接入工作)。 |
**.4 重要补充条款
(1)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或确定的分包商,进场前由建设管理单位及监理单位对厂家进行考察并提供样品,经建设管理单位及监理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对于建设管理单位认为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或分包商,建设管理单位有权无条件拒绝,承包人需另行寻找材料或分包商交由建设管理单位考察,直至选择到建设管理单位认为符合要求的材料或分包商为止。承包人应为此项工作预留充分的时间,因承包人预留时间不足而使进场延后乃至影响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2)每项工序大面施工前必须先行施工样板(包括但不限于涂料、油漆、保温、防水、抹灰、瓦屋面),小样经建设管理单位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方可大面施工,大面施工的工序、品质、品像需与样板完全*致,否则引起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为了确保基础底板、墙面、顶板、屋面等无渗漏,发包人要求在该部位混凝土浇捣时采用*次振捣(即初凝之前再次对混凝土进行振捣)、机械磨平工艺施工,确保混凝土的密实性,同时减少毛孔及收缩裂缝,混凝土结构表面严禁出现脚印、钢筋头等。
(4)为了确保工程无渗漏,所有卫生间(*周墙壁、管道井、管道后浇处等)、外墙、阳台混凝土翻边须与结构*次成型浇捣,并做好养水试验,连续养水时间不少于**小时,当水位降低应及时补足,并需经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养水试验合格;外立面完成后,必须严格按规范进行淋水试验。
(5)承包人承诺在房屋交付后,出现以下质量投诉之*的:屋面渗漏水、外墙和窗台渗漏、地下室渗漏、室内外有压管道渗漏、落水管渗漏引起多户投诉、结构问题、空鼓、裂缝、顶棚和墙地面平整度偏差、外墙构件掉落及其它客户有索赔要求的情况,由承包人负责无条件及时处理,由于承包人原因产生的索赔由承包人承担相关所有费用。
(6)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好散装水泥发货小票原件和购买墙体材料、商品混凝土的发票。承包人应根据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提交上述资料,积极配合发包人或建设管理单位退回散装水泥押金和墙体押金;由于承包人原因不能全数退回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7)承包人必须按时支付材料商、分包商各种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承包人付清欠款后再予支付。
(8)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并启用完整的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设备,要求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等承包人所有相关人员所有日历天上、下班必须予以实名制记录。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承包人付清工资后再予支付,并罚扣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
(9)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施工图纸尺寸、标高的错误,对建筑、结构、安装等各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及时向监理、设计、建设管理单位提出,如未提出,或直接按照图纸中的错误、矛盾之处施工或者禁止擅自变更,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致,且承包人必须在预埋管线的墙面做好走向标识,允许偏差在±***以内,如因标识有误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根据目前及以后的用电用水紧张形势,承包人自行考虑在现场自备柴油发电机和用水预防措施,承包人为预防停水停电所作的各项准备费用及施工过程中因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应承担与周围群众及民间组织的协调、沟通、安抚任务,并承担所发生的*切费用,如承包人不能协调好与周围群众的关系而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的协调结果,并承担相关费用。
(**)地下室顶板浇捣完成后,所有出墙预留套管、洞口处上方****处做好标识 。
(**)承包人除在进场后要求上报相关的技术资料外,必须上报施工总进度计划,并经建设管理单位及监理单位认可。同时每月进度款上报前,需上报每月进度计划,监理例会中上报每周工作进度计划,人员、材料、机械安排,并经建设管理单位及监理单位认可。针对进度滞后情况,发包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召开专项进度会议,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参加,并服从建设管理单位提出的合理抢工措施。
(**)本工程场地内的连砂石需在施工场地/红线以内使用,不得运出施工场地/红线以外。
(**)承包人合同总价内已包括应自行考虑的施工现场雨污水排放。
(**)关于施工升降设备的约定:
a)现场所采用施工升降设备年限禁止超过5年(自出厂合格证标注之日起计算);
b)承包人须每半年进行*次第*方单位检测,并将检测报告报监理单位及建设管理单位,针对检测所发现问题须整改完毕验收合格之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c)禁止使用拼装、套牌施工升降设备,*经发现均做清退出场处理,且由此产生的*切费用及工期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应根据当地主管部门要求设置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主导并完成包含但不限于空气检测、氡气检测、环保检测、防雷检测、桩基检测、水质检测、消防检测、人防检测、白蚁检测等所有检测工作,且应对进场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及第*方送检,成果应满足相关规范条文及竣工验收备案相关要求,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在另行计费;
(**)承包单位必须给分包单位的施工予以配合,总包配合费已包含在本合同报价中,发包人无需另行向承包人支付总包配合费;
(**)发包人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至承包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的企业法人账户(具体银行由发包人指定);
(**)所有罚款、赔偿金、违约金在下*期支付进度款时统*扣除。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建设管理单位:****
承包人:****
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致,对****签订保修书。
*、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方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建的项目均在保修范围内。
*、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工程为5年;
3.装修(含精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项目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经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审核及确认后,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的**%无息退还承包人,剩余**%在竣工验收合格后5年结清 (无息)。
*、保修责任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其他
*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账 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建设管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账 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账 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建设管理单位:***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承包人*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责任
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及建设管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账 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建设管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账 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账 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发包人(甲方):****
建设管理单位(丙方):***
承包人(乙方):****
为了加强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创建文明施工工地,防止人员伤亡、火灾、治安、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发生,经*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第*条:根据川建发[****]6号《*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规定,甲、乙、丙*方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合同价款之中,甲方将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协议支付相关费用。
第*条:甲、乙、丙*方严格按照经省人大批准的《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第*条:甲方委托丙方负责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乙方应服从管理和监督,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
第*条:乙方应主动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临设、大门和围墙等重要设施须按丙方要求设置,现场布局合理整洁,无杂、积水、异味,并保证安全、美观;安全文明施工标志、标牌应设置在明显位置;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在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2、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严格按照成都市有关规定执行,避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用厕所,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大小便;生活、生产废水及施工降水未处理合格,不得排入城市下水管道;不得破坏工地周围树木、绿地;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工地外道路上遗洒,同时应严格出场车辆的轮胎清洗,避免尘土带到城市道路上。
3、外地施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禁止非施工单位人员在工地留宿,施工现场禁止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禁止打架斗殴。
4、施工车辆进出工地时注意工地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包括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变压器和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妨碍现场安全的用电设备。
6、现场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备安全、位置合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7、现场施工人员须统*佩带胸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工人酒后上岗。
8、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杜绝发生土方坍塌等*切施工安全事故。
9、工人食堂必须干净整洁,无蝇无鼠,认真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严防工人食物中毒;施工人员宿舍要求卫生整洁,严禁随意拉扯电线,冬季取暖可统*安装空调。
**、施工单位现场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建设管理单位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每天应派安全、文明施工值日佩带明显袖套在工地巡视,对甲方以及建管、监理部门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要求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履行。
第*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按施工合同执行;凡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市主管部门针对该项目因文明施工措施不力受到批评和处罚*律均由乙方负责。
第*条:处罚措施: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文明施工问题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次则扣除本工程甲方付给乙方文明施工费的 **%;如果因文明施工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停工整顿*次则扣除本工程甲方付给乙方文明施工费的 **%。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特大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甲方付给乙方安全施工费的 **%;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重大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甲方付给乙方安全施工费的 **%;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般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甲方付给乙方安全施工费的 **%。
以上处罚决定以市建安办的处罚为依据。
第*条:本协议自*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丙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建设工程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发包人(全称):****
建设管理单位(全称):****
承包人(全称):****
劳务分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方协议,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承诺如下:
*、 承包人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
*、 承包人必须选择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本工程施工任务,所招用农民工必须与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签订有效劳动用工合同。
*、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
(1)、承包人承诺按月足额支付民工工资。
(2)、劳务分包人承诺在收到农民工工资后 5 日内全部如数发到农民工本人。
(3)、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或劳务分包人,并由其签收。
*、期间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按以下方式处理:
(1)、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的 N 倍(N 为合同补充条款中所确定的系数)时,由发包人垫付农民工工资,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系数 N 向承包人收回,从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但小于拖欠数额的 N 倍时,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资,其中发包人支付拖欠数额的[(2-N)×***]%,承包人支付剩余拖欠额,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
(3)、剩余工程款小于拖欠数额时,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资,其中发包人以剩余工程款的[(2-N)×***]%为支付额度,承包人支付剩余拖欠额,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
*、任何*方未履行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系数 N 取值表
序号工程合同造价 M
(*元)系数 N 取值
1、M&**;****. N=5
2、***≤M&**;*****. N=3
3、****≤M&**;*****.N=2
4、M≥*****.N=1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账 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建设管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账 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账 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电 话: /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劳务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账 号:
开户银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
****:
****:
我方承诺:按月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并在支付完成后向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提供支付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支付日期、有效签字领款的花名册、工资额、下次支付时间)。如果未按规定支付工资,有 3 人及以上民工提出诉求,建设管理单位可以通知我方,如果在 5 个工作日通知不到或者我方未在承诺的时间内予以解决,发包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将并不需要授权,直接按照民工自述工资额,在我方未结算的工程款中支付,并向承包人处以支付金额等额的罚款。
特此承诺
承包人: (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
***:
****:
我方承诺: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造成的其他相应费用的增加(包括但不仅限于监理费、水电费等其他保证和支持工程进行的费用)。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发包及建设管理单位人有权在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在未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特此承诺
承包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处罚措施约定
1、工程进度处罚:
红底色所示节点如未按开发节点完成,*次罚款****元。 | |
黄底色所示节点如未按开发节点完成,*次罚款***元。 |
其余节点未按开发节点完成,*次罚款***元。 | |
备注:根据项目整体开发需求,调整开发计划节点要求延后的情况(以工程部书面通知单明确为准)不在此列。 |
地块*(除大区)开发计划 | ||||||
工作内容 | 样板区 | 商业主楼 | 沿河商业 |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
正负* | / | ****/5/** | / | ****/6/** | / | ****/8/31 |
结顶 | / | ****/6/** | / | ****/9/** | / | ****/**/** |
预售时间 | ****/9/3 | / | / | / | / | |
外立面+屋面 | / | ****/7/** | / | ****/3/25 | / | ****/**/** |
精装修完工 | / | ****/8/** | / | ****/5/25 | / | ****/4/** |
景观+市政总评 | / | ****/8/10 | / | ****/4/** | / | ****/5/** |
*房*验收+竣工验收 | / | / | ||||
交付 | ****/8/** | / |
斑竹林项目开发计划表 |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地块*(*批次) | 地块*(*批次) | 地块*(*批次) | 地块*(*批次) |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
1 | 地下室底板 | / | ****/6/10 | / | ****/8/5 | / | ****/**/** | / | ****/**/** |
2 | 达±0.*** | ****/6/** | ****/8/** | ****/1/** | ****/3/** | ||||
3 | 售楼处施工 | ****/4/** | / | ||||||
4 | 景观样板区施工 | ****/8/10 | / | ||||||
5 | 主体砼结构施工 | ****/8/1 | / | ****/**/1 | / | ****/6/1 | / | ****/8/1 | |
6 | 外立面施工 | / | ****/4/25 | / | ****/6/25 | / | ****/1/25 | / | ****/3/25 |
7 | 户内精装修施工 | / | ****/3/** | / | ****/5/** | / | ****/9/** | / | ****/9/** |
8 | 景观工程 | / | ****/4/** | / | ****/5/** | / | ****/9/** | / | ****/9/** |
9 | 竣工验收 | / | ****/5/** | / | ****/5/** | / | ****/**/** | / | ****/**/** |
2、其他工程管控处罚:
2.1、蓝城集团第*方飞行检测要求:建安阶段得分不得低于**分,精装修阶段得分不得低于**分,交付评估得分不得低于**分。
2.2、蓝城集团全面工程督导检查得分要求:得分不得低于**分。
2.3、蓝城集团专家项目巡检得分要求:得分不得低于**分。
以上工程检查及考核,得分需满足以上要求,未达成以上要求,罚款***/次。
工程管理实施罚款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管理行为约定
1. 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熟悉图纸,对图纸中存在的错、漏、碰、缺等问题进行认真校核,将图纸问题消除在施工之前。如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返工,工期及费用概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并处以罚款 ****元/次/处。
2. 施工单位根据会审后的图纸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类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实施的,造成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及其他损失,概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并处以罚款 ****元/次/项。
3.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总工期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照工程形象进度编制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报监理、建设管理单位审查。否则处以罚款 ***元/次。
4. 每周监理例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如有迟到处以罚款 ***元,无故缺席者处以罚款 ****元。由建设单位及各主管部门要求的会议,施工单位必须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如有迟到处以罚款 ***元,无故缺席者处以罚款 ****元。
5. 对施工单位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无特殊原因对未按照计划完成的,报整改措施进行纠偏,并处以****-*****元罚款。
6.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备案制要求,做好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随工程进度及时将相关资料报监理审查,如发现资料不规范、不完整。每次处以罚款 ***-***元。
7. 施工单位未按相关规范及要求进行施工造成质量事故,每次罚款 ***** 元;质量事故实际损失超过 *****元的,按不低于实际损失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后期整改措施及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8.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设计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不得擅自变更。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必须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确认认可,施工单位私自变更的处以 **** 元罚款,并责令其返工处理,因此产生人工费、工期延误及其他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9. 施工单位每完成*道工序必须向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进行报验,未报验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处以****元/次罚款,并责令返工处理。
**. 施工过程中,由于气候变化的原因,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除返工外,处以****元罚款。
**. 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施工中,要做到样板引路,经建设管理单位及监理单位对质量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未经许可,罚款****元,由此造成质量不合格的做返工处理。
**. 未按要求抽检材料的罚款****元/次。
**. 隐蔽工程凡未经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及质监部门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 ****元/次,并责令返工处理。*切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 施工单位必须在自检、互检、专检合格的基础上再报请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验收。因问题较多,造成*次验收的,处以罚款 **** 元/次。
**. 建筑材料进场,应按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制度执行,凡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未报验、复试、检测合格就擅自投入使用,处以罚款 **** 元/次/批;同时,材料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必须立即退场,施工单位强行使用的,处以罚款 **** 元/次,并清退不合格材料后返工重做。
**. 施工成品保护不到位造成*次处理的每处罚款 **** 元,并责令整改。
**. 漏留、错留孔洞,每处罚款 **** 元,并责令整改。
**. 管道垂直度、水平度超过国家验收规范允许偏差 1.5 倍者,罚款 **** 元/处,并责令整改。
**. 验收后,所有人、建设管理单位或使用人认为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鉴定。经核验、鉴定,属于施工质量问题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 无安全文明施工标识、标志或标志不合格,无安全文明施工标语,处以罚款 *** 元/次。
**. 现场的安全标语,安全警示标识及灭火器材,未经允许随意损毁、拆除或移动的,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 元/次。
**. 施工现场应在规定位置设置灭火器,未设置或者设置数量不满足消防要求的,处以罚款**** 元/个;灭火器失效、过期或者未定期检查的,处以罚款 *** 元/个。
**. 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处以罚款 ** 元/人/次。
**. 未做好门禁管理,出现施工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的情况,处以罚款 *** 元/人/次。
**. 随地大小便、建筑物内住人、现场材料堆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元。
**. 因施工单位管理不善,出现群殴、械斗的情况,汇同业主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处以罚款 ***** 元。
**. 对于不服从建设管理单位及其他相关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人员的管理、指挥决定的,并且恶意辱骂的,罚款 *** 元,对殴打建设管理单位人员的罚款 ***** 元,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及安全设施或设置不到位的,罚款 **** 元/次。
**. 施工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配备不足、上岗证检查不合格,罚款 **** 元/人。
**. 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产品处以罚款 *** 元/次。
**.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帽,每发现 1 人罚款 *** 元/人/次。
**. 在工地现场违章动火或私拉乱接电线等,罚款 *** 元/次。
**. 无证违章操作机具设备,罚款 *** 元/人/次。
**. 对进场工程机械设备逐*进行验收,登记建档,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按要求做好每日操作、维护记录以及做好影像记录。经发现未按要求实施的,处以罚款 *** 元/次。
**. 进场工人未进行*级教育及无相关资料,罚款 *** 元/人/次。
**. 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罚款 *** 元/次。有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罚款 **** 元/次,并责令停工。
**. “*牌*图”不齐全、不规范,罚款 **** 元。
**. 严禁从高空抛掷垃圾、材料,违者处以罚款 *** 元。
**. 施工用电必须是“*机*闸*漏电保护”,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每发现*处罚款 *** 元。
**. 现场的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级用电两级保护”,违反的每发现*次罚款 *** 元。
**.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接进、接出应从箱体底面进出线口,严禁从箱体的其它位置接进
**. 接出。导线应排列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工作*线和保护*线,
**. 并与箱体、安装板可靠连接,做好每日检查记录,如未按要求设置处以罚款 *** 元/次。
**.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者每发现*次罚款 **** 元,若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每发现*次罚款 **** 元/人/次。
**. 板房生活区域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乱接,每发现*次罚款 *** 元/人。生活垃圾采取定点堆放并定时清理,严禁随地乱扔,每发现*次罚款 *** 元。消防设施配备不完善、不规范,罚款 *** 元。
**. 民工食堂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防疫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未持证上岗处以罚款 *** 元。
**. 严禁在宿舍区域生火、烧水、做饭,发现*次罚款 *** 元。
**. 施工现场不能随意焚烧建筑垃圾或废料,每发现*次罚款 *** 元;施工现场不允许明火取暖,每发现*次罚款 *** 元。
**. 现场必须配备扬尘实时监测仪器,对现场扬尘进行实时监控。如扬尘超标且未采取相关措施的,每发现*次罚款 *** 元。
**. 现场材料堆放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分区域整齐堆放,做好消防、防潮等措施。未按照规定实施,造成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及其他损失,概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并罚款 **** 元/次/项。
**. 上级机关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检查不合格,其罚款由施工单位支付,并立即做好整改工作,另将整改材料及时上报,并予以双倍处罚。
**.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未按规范要求实施,出现质量及安全事故,被媒体曝光的处以罚款 ***** 元/次。
**. 施工单位民工工资必须按时发放,同时应建立民工工资发放台账,做好相关维稳工作。如因民工工资未发放造成的*切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处以罚款 **** 元/次。
**. 施工过后未达到工完场清罚款 *** 元。
**. 现场主要负责人未请假离开施工现场罚款 ****元/次。
**. 未定时开展防火、防汛等安全演练,每次处以罚款 *** 元;安全应急物资、防疫物资配备不齐,每发现*次处以罚款 *** 元。
**. 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影像资料记录,经检查资料不齐的,处以罚款 ** 元/天。
**. 不填、少填、代填*级教育记录,处以处罚 *** 元/人。
**. 经检查,未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和未按要求做好安全台账的,处以罚款 *** 元/次。
**. 建设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文件资料,未在规定时间报送的,处以罚款 **** 元/次。
**. 施工过程中报送的各种资料严禁出现代签的情况,每发生*次,处以罚款 *** 元/处。
**. 施工期间工人未进行实名登记的,处以罚款 ** 元/次·人。
**. 施工期施工方案未经各方审批完成,私自进行施工的,处以罚款 **** 元/次。
**. 施工期间各项送检材料,若送检不合格,该部分材料严禁投入使用,除重新送检外,处以罚款 **** 元/次。
**. 违章指挥野蛮施工,处以罚款 *** 元/次。
**. 搭设脚手架未按规定及方案要求搭设,处以罚款 **** 元/次,并责令整改。
**. 非工程车辆擅自驶入施工区,处以罚款 *** 元/次。
**. 混凝土构件浇筑后,擅自对质量缺陷进行处置,处以罚款 *** 元/次。
**. 施工单位门卫严禁脱岗,发生违规现象,每次罚款 *** 元,超过 2 次,责令管理单位将其辞退。
**. 吊钩无保险装置,限期整改并每个罚款 *** 元。
**. 安装完毕无验收或责任人未签字的,责令改正并罚款 *** 元。
**. 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作业队*没有资格证书的,责令改正并罚款 *** 元。
**. 基坑周边安全距离范围内堆放重物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 元/次。
**. 大雨及大风等后未进行用电安全排查,处以罚款 *** 元/次。
**. 施工单位各类日志与监理单位各类日志工作内容不*致,或签字人员存在冒签行为,处以罚款 *** 元/处。
**. 项目过程资料需与项目进度同步,如发现资料未按时完成,罚款****元/次。
*、实体质量罚款约定
(*)钢筋混凝土工程
1. 隐蔽工程未经工程部现场建设管理单位人员验收合格签字认可而擅自浇捣砼的,每次罚款****—****元。
2. 过梁搁置长度每边小于****的,每处罚款***元。
3. 砼拆摸时间过早,每次罚款***—***元。
4. 柱钢筋偏位超过***,每处罚款***元。
5. 砼露筋,根据严重程度,每处罚款***—***元。
6. 未上报工程部和监理公司而擅自掩盖砼缺陷的,每次罚款***—***元。
7. 发生砼蜂窝、麻面、孔洞、夹渣、涨模、表面不平整等情况,超出规范要求的,每处罚款***—***元。
8. 砖未润湿上墙砌筑,处以罚款 *** 元/次,并责令其返工。
9. 砼构件内清洁未打扫干净,马牙槎未打扫干净就进行关模的处以罚款 *** 元/次。
**. 砼构件浇筑时对主筋移位、弯曲、随意调整箍筋未调整复位的处以罚款 *** 元/次。
**. 砼构件梁、板、柱接槎、施工缝设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施工,否则处以罚款****元/次,并责令整改。
**. 砼构件的主筋、箍筋、拉结筋及其它现浇构件的钢筋数量、规格等必须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否则每发现*处罚款 *** 元/次,同时责令其返工。
**. 砼构件主筋搭接长度或焊接质量不符合要求者,每发现*处处以罚款 *** 元/次,并责令其返工处理。
**. 钢筋制作、安装工作中出现下料长度不够、用料错误、漏筋等质量问题的,每发现*次*** 元/次,并责令其返工处理。
**. 保护层在施工过程中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处以罚款 *** 元/次,并责令其返工处理。
**. 钢筋安装中锚固长度、锚固方式错误的,处以罚款 *** 元/次,并责令其返工处理 。
**. 钢筋的纵横间距、搭接错误的,处以罚款 *** 元/次,并责令其返工处理 。
**.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钢筋、模板安装工种必须专人全程值守,如无值守人员,处以罚款**** 元/次。
**. 砼构件在浇筑完毕后,须取得拆模令方可拆模,擅自拆模处以罚款 *** 元/次;拆模后必 须经检查认可后方能对某些质量通病进行处理,擅自隐蔽质量通病者,每发现*次罚款 *** 元/次,并责令其返工处理。
**. 混凝土浇筑前,木模板须用水润湿,在关模前必须先清除残存的建筑垃圾,否则每发现*处以罚款 *** 元。
**. 模板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否则每发现*处以罚款 *** 元/次,并责令其返工处理。
(*)砖砌体工程
1、接槎:砖砌体转角处必须间断留接槎时,应砌成斜槎,如未按规范要求留斜槎,每处罚款***元。
2、应设拉结筋的部位未设拉结筋或拉结筋长度不足的,每处罚款***元。
3、砖砌体(包括砖基)洗缝不符合要求的,每两处罚款***—***元。
4、门窗洞口尺寸及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两处罚款***—***元。
5、门窗洞口未按要求设置预制块的,每处罚款***元。
6、砌筑砂浆未按配合比定量上料的,每次罚款***元。
7、砌筑砂浆违规使用外加剂的,每次罚款****元。
8、窗台过量、压顶等为按规定施工的,每次罚款****元。
(*)粉刷工程
1、墙面起壳、空鼓、开裂等面积超过0.2㎡的,每处罚款***元。
2、地坪起壳、起沙、开裂等面积超过0.2㎡的,每处罚款***元。
3、屋面、墙体、厨房、卫生间、阳台、窗台等部位渗漏,不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元。
4、阳台、露台、厨房、卫生间地坪倒泛水或积水面积超过该间面积的*分之*者,每间罚款***元。
(*)水电安装
1、水电安装时在砖砌体上开横槽或斜槽的,每处罚款***元。
2、配电箱(盘)的孔、洞未进行预留,每处罚款***元。
3、配管施工结束后,未经验收合格擅自进行隐蔽,每处罚款***元。
4、钢管进行对焊,或套管长度不够,连接不规范,每处罚款***元。
5、****管穿越基础预留孔洞时,管顶上部的净空小于*****,填充物未按要求放置,每处罚款***元。
6、冷热水管位置设置错误,或**-R管熔接头抽查不合格(截面积小于**%),每处罚款***元。
备注:(1)、所有问题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在罚款的同时还必须按要求进行返工或整改处理;(2)、该工程现场管理细则与合同专用条款有冲突的以较严格的为准。
合同编号:
*********
施 工 合 同
发 包 人:*******
建设管理单位:*****
承 包 人:*******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第*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建设管理单位(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设计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4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 日。
综合总工期总日历天数: *** 个日历天。以合同文末的处罚约定中的《开发计划表》中节点及对于节点罚款约定进行考核。后续根据项目整体开发需求,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调整开发计划节点与承包人达成*致意见的由*方另行书面约定为准。
*、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符合: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并经验收合格标准。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元(大写****);不含税金额¥****(大写):**** ,增值税税率X%,增值税¥ ****(大写:**** ),附加税税税率***%,附加税¥****(大写:*****)其中:
(5)安全文明施工费:¥****(大写:**** );
(6)暂列金额:¥****(大写:****);
(7)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8)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2、合同**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形式。
*、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9)招投标期间的往来文件(如有);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份数
本合同*式**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方各执*份。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账 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建设管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账 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账 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第*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时。
1.1.5 合同**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合同**: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变化。
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中的*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种方式。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6.2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方承担。
1.8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交通运输
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2 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3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1.**知识产权
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方。
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方。
1.**.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方。
1.**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
2.3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2.4.3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2.4.4 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现场统*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次更换通知的**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5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3 承包人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建设管理单位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建设管理单位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2 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建设管理单位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建设管理单位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
3.3.3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建设管理单位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建设管理单位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建设管理单位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建设管理单位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建设管理单位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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