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陵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 | |
项目编号 | ****************(任务书编号:****************号) | |
标段名称 | 南陵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 标段)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南陵县春谷中路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芜湖市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瑶 ***********、*********** | |
***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中标 候选人 | ***称 | 安徽蓝鼎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江苏永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级、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 计乙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2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许大为 | |
证书编号: 皖***********、******************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级注册建造师、环境 保护专业高级职称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长江大保护(花山段)沿江片区综合整治 项目-山河村水系环保整治***总承包 2.叶集区西小河整治及沿河景观工程 3.金寨县刘冲扶贫养猪场项目环保工程 4.江苏省盐城大纵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 大纵湖湖区生态修复项目总体概念设计及* 期项目勘测、施工图设计服务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中标 候选人 | ***称 | 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环境工程(水 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甲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邵乐 | |
证书编号: 湘************、******************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级注册建造师、环境 保护专业高级职称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河浦街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 承包 2.湖口县重点流域流泗港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总承包 3.华容县东湖综合治理工程(大乘港生态修 复)建设项目(***)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中标 候选人 | ***称 | 安徽巢湖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 责任公司、安徽振陵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 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环境工 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袁春燕 | |
证书编号: 皖****************、********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级注册建造师、环境 保护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芜湖县陶辛镇*年古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 项目*标段 2.滁州市会峰渠和来安路出水口裸露水体整 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杨家湾撇洪渠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设 计施工总承包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 位及原因 | 沈阳赛思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报 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企业承诺书和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 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 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 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 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 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 补充材料。 |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 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 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