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事项
宁德市体育中心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及维修防火卷帘布采购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采购人为******。现对该项目进行采购,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2、项目概况和范围
2.1. 服务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湖东路**号宁德市体育中心。
2.2. 招标范围和内容:采购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及维修防火卷帘布,内容详见采购项目报价清单。
2.3. 服务期限:中标公示期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5天内完成。
2.4. 质量要求: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年。
2.5.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条件、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达*星级或以上标准;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本采购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开标时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质量、服务期限、营业执照有效期、资质证书有效期、进行唱标并记录,由所有投标人签字确认,不再另行组织评审。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网站(****://***.******.***.**/)查看采购公告,下载附件:宁德市体育中心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及维修防火卷帘布采购项目报价清单。
5、评标办法
5.1本采购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5.2报价相同的,以摸球或抽签的方式确认。
5.3现场递交响应材料参加报价的合格投标人不足*家,本项目按流标处理。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 。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4年2月23日上午**时 00分,提交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湖东路**号宁德市体育中心田径场西看台*层******会议室。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单位介绍信)等原件和复印件,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函。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湖东路**号宁德市体育中心
联系电话:****-*******
联系人:***
******
***4年2月**日
附件:宁德市体育中心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及维修防火卷帘布采购项目报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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