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新邵县小塘镇大庙边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采购合同编号:新邵财采计[****]******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采购项目名称:****年新邵县小塘镇大庙边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新邵财采计[****]******;
(3)项目内容:该项目区位于新邵县西南部,项目区总面积***.*****,涉及小塘镇、新田铺镇两个乡镇、共计**个行政村。项目区内主要河流为石马江及其支流清江庙河、大庙边河、井湾里河、渡头桥河,本次治理河流为大庙边河,治理长度0.***,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具体包括:1、预防保护区:面积**.** ***,设置封禁治理****.*****,包含封禁补植***.** ***、半封***.*****、轮封***.** ***;2、综合治理区:(1)实施水土保持林*****、经果林**.****;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处,其中蓄水池2处,沉沙池2处,排水沟4处共*****,生产道路****,山塘整治4处,标志牌**处;(2)面源污染治理,含回收地膜******;(3)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包含路边绿化*****;3、生态修复区:治理河道0.***,实施生态步道工程*****、护岸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4)项目负责人:*** 湘************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人民币*************元*角*分
(2)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起始日期: **** 年 6 月 6日,完成日期: **** 年 ** 月 5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
方式:包工包料
按实计量进度支付的结算方式,第*次计量应在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后进行,且只支付按实际量结算工程款的**%;第*次计量为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申请完工验收,经采购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完工验收合格并对结算资料审核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结算经审计审定后,如果审定金额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按照最高限价支付至**%,如果审定金额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额价,按照审定金额支付**%;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年后(工程运行正常、无质量问题及无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发包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保修期间承建单位应加强巡查,出现质量问题及时修复处理,确保水土保持项目能正常运行,维修所需费用由承建单位负责,否则,由发包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R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磋商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监管部门执*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 年 6 月 6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新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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