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铭传乡汤祠安置点等两个供水工程施工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铭传乡汤祠安置点等两个供水工程施工项目答疑1
项目编号:**************
*、提问:
1、兹有铭传乡汤祠安置点等两个供水工程施工项目,该项目清单控制价为 ***.** *元,然招标公告第 3.1.4 条,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 *元的供水(或给水)管道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金额是否合理?若不合理,应当要求项目经理业绩的金额是多少?
答:招标公告第3.1.4款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更正如下: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供水(或给水)管道工程施工业绩。”
其余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随时关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巢湖西路**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年**月**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7分**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0天0小时7分
附件:
答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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