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铁路物流中心租赁通勤车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受***********************委托, ***********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租赁通勤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证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级以上,含*级);
3.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
5.经营范围须具备汽车租赁业务和货物运输业务。
6.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车辆设备和人员能力(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承租方须提供本公司自有车辆,自有车辆不足时可以使用第*方车辆参加投标,但必须与第*方签订相应的使用协议。
7.车况良好,各类保险齐全,其中第*者责任险****元及以上、乘客险每位保险额***元及以上(提供车辆的保险复印件)。
8.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提供近*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周日(8时-**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年**月**日8时**分起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开票信息有变更请提前告知财务,需要标书费、服务费发票的单位请扫描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中*维码办理。),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每个项目仅需缴纳*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在报名之前汇入以下账户(严禁个人账户汇款):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
账号:************
行号:************
投标单位需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及要求,将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至汇信公司指定账户。
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4.4、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4.5、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根据项目收取情况填写)
R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具体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名 称:***********
账 号:*** *** *** ***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保函原件或复印件随投标文件*起递交,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致。推荐到“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办理,
网址:****://**.***.**.***:****/****
£其他形式:
5.1(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A)本项目定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人:招标人信息详见附件1
招标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邮政编码:******
财务联系人(标书费审核、标书费发票):**
联系电话:****-*******
发票开票信息及邮寄地址联系邮箱:*********@***.***
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账号:************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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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采购人信息*览表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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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号*层综合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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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 |
规格 型号 |
工作 地点 |
工作内容 |
预测工作量 |
数量 |
备注 |
包头至高头窑间通勤车租赁服务 |
9座通勤客车 |
高头窑 |
通勤车接送高头窑职工上下班(每2天1趟);1辆车往返包头至高头窑间(均含达旗接站) |
每2天1趟 |
1辆车 |
报不含税单价、全年不含税价及税率;范围:包头市各区至高头窑间(均含达旗接站);门到门接送,节假日正常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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