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青城公园)办公用品采购(*次)于****年**月**日上午**:**在(**********楼会议室)进行比选。经评审小组评审,采购人确认,现就本次比选结果公示如下:
中选单位: *************
特此公示!
公示期:****年**月**日,公示*天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打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反应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以及其他有关线索。我们对反应问题者以及所反应问题将严格保密。
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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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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