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2、采购项目编号:豫教磋商采购-****-**
3、项目预算金额(控制价):******元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扶持、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项目基本情况
5.1采购项目内容:新校区男生公寓房屋改造
项目具体情况和施工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章项目需求)。
5.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3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包段划分:1个包段
5.4 完工期:签订合同后**日历天内交付验收。
5.5 质保期:不低于*年
5.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6、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7月3日
7、评审日期:****年7月**日
*、成交情况: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金额:***,***元人民币
地 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兴业大道与东祥路交叉口西**米路北碧桂园8号楼2单元***号
*、成交服务费: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收费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按固定金额****元收取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缴纳开户名称:*************
成交服务费缴纳账号:***************
成交服务费缴纳开户行:*******************
财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分
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驿城大道与顺河路交叉口西侧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号河南省农业科学院院内西南角原农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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