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汀泗河、高桥河水利综合治理项目(汀泗河部分)咸安区汀泗河、高桥河水利综合治理项目(汀泗河部分)(****-********-*********)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咸安区汀泗河、高桥河水利综合治理项目(汀泗河部分)已由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安发改审批字【****】**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安区汀泗河、高桥河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管理部,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地方政府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咸安区汀泗桥镇 建设规模:汀泗河综合治理总长**.**公里,其中干流长6.**公里,支流长5.**公里。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咸安区汀泗河水利综合治理施工,主要包括:汀泗河河道清障长3.***公里,清淤疏浚长8.**公里;岸坡护砌长5.***公里;汀泗桥镇区水系连通长***米。具体详见清单和图纸。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个标段 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元 | |||||||||||||||||||||||||||||||||||||||||
2.3其他:质量目标:合格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近五年承接过一项5级以上堤防的河道治理项目施工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业绩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须具有相应的岗位培训合格证,其中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社保缴纳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投标单位缴纳)。
(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若成立时间年限不足的,应提供已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以及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
(5)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ttp://zxgk. .court gov.cn/shixin/)有在公示的失信惩戒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7. 没有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www.hbcxpt.cn)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9.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负责办理开工备案、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手续;严格考勤制度,在项目施工期内,用人脸识别考勤机对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大员)进行全程考勤;严格落实农民工支付“*项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专用账户和人工费分账制度、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以及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等,建立相关农民工工资台账;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伤保险等有关保险。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标证通)或**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标证通)或**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标证通)或**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方式。。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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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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