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1.原谈判文件“第*章、*、供应商须知附表中**其他强制性规定
(如涉及时作为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如涉及**认证产品的**认证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谈判文件有要求在谈判时提供证明材料的除外),供应商成交后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不锈钢水龙头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更正为“**其他强制性规定(如涉及时作为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如涉及节能认证产品的节能认证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谈判文件有要求在谈判时提供证明材料的除外),供应商成交后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不锈钢水龙头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原“谈判文件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购买”更正为“谈判文件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购买”。
3.开标截止时间由“****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更正为“****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
4.现将重新更正后的谈判文件发送至各报名成功的潜在投标供应商邮箱,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查收,其它内容均不变,由此给各投标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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