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连山河综合治理工程(锦东段)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连山河综合治理工程(锦东段)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连山河综合治理工程(锦东段)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元
最高限价:**.9*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领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盖章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9日至2024年09月1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领取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渤海街25号楼C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售出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水利局
地址:连山区东城中路19-1
联系方式:0429-26594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渤海街25号楼C
联系方式:0429-3072222
邮箱地址:at3072222@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梓宁
电 话:0429-307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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