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预览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肇公易土拍字[****]**号)
肇公易土拍字[****]**号 ****年**月**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G(****年) | 宗地总面积: | 1.******公顷 | 宗地坐落: | 鼎湖区永安镇,北为规划**米路 | ||
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元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一)该地块引入项目须符合广东优先发展产业类项目中的真空镀铝、喷镀氧化硅、聚乙烯醇(PVA)涂布型薄膜、功能性聚酯(PET)薄膜、无溶剂复合或热复合节能低碳聚丙烯薄膜、定向聚苯乙烯(OPS)薄膜及纸塑基多层复合等新型包装材料; (二)该宗地投资强度大于666.67万/亩,建筑密度:42%-65%,建筑系数不小于56%,用地类型为一类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年限50年,容积率不低于2.0; (三)宗地内必配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要求:1、配套设施尽可能安排在建筑物室内;其他规划条件:按《宗地规划条件》宗地号2024-003号的规划要点、用途、面积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成交价款即为该宗土地的出让价款,但不包括受让宗地的契税,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出让价款。 (五)竞得人须在肇庆市鼎湖区设立法人有限公司。竞得人若未在肇庆市鼎湖区范围注册企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在鼎湖区成立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六)该宗地竞买人需要在竞得土地后与鼎湖区政府签署《鼎湖区BS-01-12-G号宗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该协议由分管鼎湖区投资促进中心的领导牵头负责与竞得人签订,签订后方可签订成交确认书,否则竞买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鼎湖区民乐大道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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