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保企业服务采购项目(包1)
*、项目编号:****-****-*****
*、评审结果:
(*)评审排名
第*名:*************,报价:****.**元。
第*名:************,报价:****.**元。
第*名:*************,报价:****.**元。
第*名:*************,报价:****.**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1 |
车辆定点维保企业服务(郑州院区) |
日常维修,夏、冬换季保养等 |
年 |
1 |
(*)预中标供应商
根据综合评分法,经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的*************为预成
交供应商,预成交金额(单价):****.**元,据实结算。
*、公示要求:
(*)如有关供应商对评标结果存在异议,或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1、招标人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2、采购程序违法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3、报价人之间或者招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4、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
5、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书面质疑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3、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其质疑应当由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拟、恶意的质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质疑不受理。
(*)公示期:****年9月**日-****年9月**日
*、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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