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喀什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批次)(*) | ||
品目 |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消防设备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喀什地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喀什地区疏附县滨河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先生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东城陕西大厦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喀什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批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第**项“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节能、环保)” | 1.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年第**号)要求,本项目的产品如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 年修订)》范围内产品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强制性认证证书(***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9 号)要求,本项目采购产品如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号) 范围内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要求,本项目采购产品如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范围内的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 1.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年第**号)要求,本项目的产品如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 年修订)》范围内产品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强制性认证证书(***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要求,本项目采购产品如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范围内的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喀什地区疏附县滨河路**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东城陕西大厦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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