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肥东大队、瑶海大队办公用房维修工程初步设计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元整。(¥ 9.6*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表
序号 | 包别 | 中标(成交) 供应商 | 评审总得分 | 备注 |
1 | ***************肥东大队、瑶海大队办公用房维修工程初步设计 | *****************
| **.** | |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2号,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2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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