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环岛高速*所互通升级改造涉及东方能源*****电力接入系统电缆迁移项目”更正公告
致潜在投标人:
光大环保能源(东方)有限公司委托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的海南***环岛高速*所互通升级改造涉及东方能源*****电力接入系统电缆迁移项目,项目编号:***************于****年**月**日**时**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东方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在东方市*所镇永安西路**号东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东方市老检察院*楼)东方开标室1举行开标。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原文件内容:第*章投标人须知: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现变更为:第*章投标人须知: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
(14)投标期间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本次变更不涉及实质性内容,不影响招标文件内容编制。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开标时间和地点不变,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版本招标文件,本次更正造成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招标人和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和解释。如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之处,
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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