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镜湖总院**设备采购项目(重招)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北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颐高广场1幢****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镜湖总院**设备采购项目(重招)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页 | 投标人自****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同类案例,每有*个得1分,最高得3分。 注:1.每个案例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产品为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 投标人自****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同类案例,每有*个得1分,最高得3分。 注:1.每个案例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产品为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3.“同类案例”是指与所投产品同等档次产品的案例,具体由评标委员会依据品牌在市场中的地位,技术在行业中的领先程度,质量和性能的可靠性、准确性,功能和配置的齐全性,使用的便捷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认定。 |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北路***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颐高广场1幢****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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