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的某部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某部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 |
**包,交付(服务)地点:牡丹江市。
采购副食品区分果蔬类、肉蛋类、水产类和粮油干调*类,选取*家供应商对上述副食品实施集中配送。配送周期为(每周2-3次)。
交付(服务)时间:自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供货合同每年签订1次,期限**个月,每季度按标准要求对供应商进行1次履约考评,第1年前3季度考评优秀、采购单位不少于**%的就餐人员满意度达到**%,可续签1次合同;合同期内累计2次考评满意度低于**%的供应商,终止与其签订的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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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该金额为预估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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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包,交付(服务)地点:哈尔滨市尚志市。
采购副食品:区分果蔬类、肉蛋类、水产类和粮油干调*类,选取*家供应商对上述副食品实施集中配送。配送周期为(每周2-3次)。
交付(服务)时间:自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供货合同每年签订1次,期限**个月,每季度按标准要求对供应商进行1次履约考评,第1年前3季度考评优秀、采购单位不少于**%的就餐人员满意度达到**%,可续签1次合同;合同期内累计2次考评满意度低于**%的供应商,终止与其签订的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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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元(该金额为预估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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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供应商在**包和**包的交付(服务)地点同时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的,可兼投兼中。 |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供应商在交付(服务)地点必须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提供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使用权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租赁主体为投标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
(*)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成注册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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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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