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区域秩序维护、代驾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与安装;安全技术防范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消防工程的设计与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消防器材的销售及维修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打印机维修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加工销售保安服;销售:安保器材及装备、锁具、犬饲料、办公设备及电脑耗材、日用百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