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允许开放经营的电信业务;电子信息系统软、硬件的销售、开发、建设; 系统集成或技术服务;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通信技术及信息应用软件的开发、推广、咨询、培训;数据信息服务、计算机应用系统的集成、维护;通信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通信器材的销售、贸易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广播电视器材销售、工程(含光缆)、设计、施工、安装;国家允许的卫星通信器材、摄像器材及编辑系统的销售、设计、制作。(以上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下空白】)